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17 16:45
来源:
省信用办
为深入开展2023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省信用办会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制定了《2023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要点》。
附件1
2023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谋划、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守正创新,瞄准诚信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有效融合,全面提升诚信江苏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法治规范建设,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1.深入实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一是持续贯彻《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配套规章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协调各地区、各行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释义,逐章逐条阐释《条例》内容主旨、核心要义和条文内涵。二是切实做好政府信用立法工作。配合做好《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审核和办法出台后的宣传培训工作。按照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要求,按程序开展《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评估论证等工作。三是落实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组织编制发布《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应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失信认定、失信惩戒措施实施等重点环节,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环节严格依法依规。鼓励实施守信激励措施、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化管理。
2.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机制,明确统一规则,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推动有关部门在科研、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品牌建设、纳税申报、社会保障、消费环境、生态环保、对外贸易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3.加强信用标准规范建设。一是推广应用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和《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南(修订版)》,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贯标,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二是扩大《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应用范围,总结试点地区做法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广。鼓励各地各部门和各类市场主体按照指引推广互认信用报告。三是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及信息系统管理标准规范,实施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相关标准和省《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研究编制《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归集、数据交换、应用服务的标准化水平。
二、聚焦信用监管创新,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4.加强信用承诺管理。一是深化信用承诺机制,组织各行业部门完善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规范开展信用承诺信息管理。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二是推进信用承诺书文本和信息标准化,将信用主体履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开展信用承诺信息公开。三是加强履行承诺情况事中事后管理,为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失信约束,形成管理闭环。
5.规范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省各相关部门制定或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和标准,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设区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开展评价工作,逐步构建覆盖全行业、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制度。二是引导各部门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全过程管理,保障被评价对象权益,畅通信用评价结果异议申诉渠道。
6.深化分级分类监管。一是加快推进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境、医疗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照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尚未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的行业领域,省级部门可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二是落实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探索构建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信用信息为补充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适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7.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降低我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主体数量和占比。聚焦异地纳失、税收违法失信名单退出等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跨省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共治机制。推行涉企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首次违法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8.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一是持续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工作,推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做好修复提醒工作。二是按照《关于开展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改、法院、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加强综合协调,协同做好企业纳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司法执行、金融等方面信用修复,助力破产重整、和解企业重获经营能力。三是实施信用修复异地办理。在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海事等领域开展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并逐步拓展试点范围,切实解决企业在省内异地受到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堵点。四是持续组织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创新短视频等线上培训方式。全年计划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150个,培训企业15000家。加强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实现“一键办理”“两网通办”和修复结果同步更新。
三、聚焦优化信用服务,彰显惠民便企成效
9.全面启动实施信用服务优化提升新行动。一是强化信用修复管家服务。持续实施信用修复提醒函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书同达”,实现信用信息修复提醒全覆盖,提高企业信用修复效率。二是深化融资信用惠企服务。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撮合交易、提供服务、开发产品等作用,挖掘信用惠企深度,拓展惠及面,着力提升平台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推广信用承诺便企服务。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通过编制清单和闭环管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四是创新包容监管赋能服务。加强工作创新,依法依规推动行政管理从“重管理”“重处罚”向“重指导”“重服务”转变,减少对信用良好企业的干扰,加强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监管。
10.深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运行。一是加快构建融资信用服务网络,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江苏省级节点,开发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功能,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二是加强纳税、生态环境、不动产、水电气缴纳、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重点产业企业等信息归集共享,结合江苏实际探索拓展融资信用信息范围。三是持续增强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授权管理、贷后跟踪和风险监测预警等功能。有序组织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接入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化银政企对接,大力提升各地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实名认证数量,提升入驻率、活跃度和服务质效。
11.加快融资信用服务产品开发。一是开展我省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获贷企业经营风险监测体系等课题研究,开发融资信用评价模型,提升对信用状况识别能力,建立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机制。二是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组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支持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产品,探索线上全流程放款。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企业的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各地积极建立“信易贷”风险缓释基金等机制,发挥风险缓释作用。
12.广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措施。加强重点领域信用激励场景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生活中对守信主体实施激励措施。在行政管理中,让守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便利服务。在公共服务中,充分利用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劳动保障、司法服务等公共资源,给予守信主体服务便利。在社会生活中,在医疗、医保、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对守信个人给予优惠、便利和优待,持续提升守信主体信用获得感。
四、聚焦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13.深化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和评价体系。优化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评价指标,持续开展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务诚信评价工作。二是建设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三是探索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领域做到守信践诺,列明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推动限期解决。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建立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重点围绕政府与企业间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涉及行政协议、行政补偿等领域的行政败诉案件,各级人民法院依托法院系统办案平台即时将政府机构终审败诉案件共享至同级信用管理部门,共同推进政府履约。
14.依法推进各类主体诚信建设。一是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二是依法强化个人诚信建设。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推动自然人信用信息依法归集、合规应用。健全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人群信用档案。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严重不良行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三是推动合同履约信息标准化归集和应用,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
15.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一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推进我省信用平台网站与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长三角网站的互联互通,按约定共享公共信用信息,积极应用两省一市信用信息。二是推进落地落实已签署备忘录。落实已签署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产品质量和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备忘录和合作协议,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完善。省交通运输厅继续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信用建设合作,开展长三角地区内河航运信用协同监管体系建设评估。三是支持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信用建设。支持吴江区深化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积极应用示范区内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做好应用成效反馈。
五、聚焦信息共享应用,强化信用信息系统支撑
16.推进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一是拓展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年内基本实现各设区市与省级平台一体化对接,提升一体化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支撑能力。二是优化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信用承诺、信用主体自主申报、信用监测预警、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等功能。三是进一步优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统一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基础应用。鼓励各地各部门聚焦支撑“放管服”改革、服务和改善民生,拓展特色应用。四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共享、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防护。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完善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
17.推进信用信息依法归集合规应用。一是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补充目录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持续提升信息合规率、及时率。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归集工作。二是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三是拓展公共信用产品供给,推广信用信息嵌入式服务,优化服务方式,为政府部门提供信用评价、信用预警、信用分级分类等产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体检等定制服务。
18.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依法探索数据开放,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培育独立公正、诚信规范、具有竞争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深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申报管理,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六、聚焦信用宣传培训,营造社会诚信环境
19.提升“信用江苏”网站和“苏信服”公众号宣传窗口作用。进一步整合“信用江苏”网站和各级信用门户网站资源,持续加强全省信用网站一体化建设,强化诚信典型案例发布、信用政策发布解读,完善信用承诺、信用主体自主申报、信用监测预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息公示、信息查询和修复等信用服务,不断提升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应用水平。通过“苏信服”公众号定期发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健全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可控。
20.开展信用主题宣传实践活动。一是组织开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编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简报》,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信用管理和服务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二是倡导诚实守信文明新风,组织各地各部门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推进诚信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街道社区、进村镇,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三是围绕我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果等,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活动。
21.深化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信用理论和信用管理方面的研究。将诚信教育融入学科教育,使教学与诚信教育活动做到有机融合。鼓励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探索开展一级信用管理师评价题库资源开发建设工作,启动一级信用管理师培训和评价工作。
七、聚焦构建有力高效工作机制,推进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22.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一是提请调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信用建设重大难点问题。二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新部署要求,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细化。制定省级部门工作任务清单。三是对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3.强化监测评价。结合实际调整设区市信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2023年政务诚信建设评价、“双公示”监测评价等工作。加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改进工作,力争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主要目标进展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面临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明确下一步重点对策举措。
24.开展多层次试点示范。一是推广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经验,组织8个示范区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徐州、南通、盐城、泰州和如皋、江阴争创第四批示范区。二是开展县级地区信用管理和服务试点,加强对县级地区工作指导,推动各试点县(市、区)分别围绕信用监管、信用便企、普惠金融、信用+基层治理、信用惠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等试点方向,打造信用管理与服务创新高地。三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各地方完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提高农户信用信息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四是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全年对2500家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培训,认定信用管理省级示范企业25家、市级示范企业250家。组织对2019年认定的省级和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示范企业取消认定并公示,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附件2
2023年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法治化、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规范、科学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高水平发展全面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夯实系统建设基础,支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 打造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江苏省级节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要求,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一是向省政府申请项目立项,获批复后启动省级节点项目建设,拓展数据物理采集,开发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功能,构建融资信用服务数据库,形成全省融资信用信息“中转站”。二是有序推进省内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统一授权管理模块,组织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注册企业身份认证和授权动态管理。三是各设区市加强对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规范访问省级节点,为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 深化省市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年内基本实现各设区市与省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的一体化对接,全面提升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共享、应用的支撑能力,统一全省基础应用,支撑各地拓展特色应用。推动实现省内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信息更正等业务线上协同管理。
- 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支撑。一是围绕省市一体化系统建设与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需求,研究编制系统升级拓展方案,优化和拓展系统现有功能。二是基于省级部门应用需求,强化系统功能支撑,实现省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与省级部门自动化对接和数据共享,支撑行业信用监管与服务。三是加快推进省信用大数据平台建设和验收工作,完善系统中政府部门信用管理相关功能,支撑全省政务诚信建设。
- 升级改造“信用江苏”网站。按照省信用办工作部署和要求,一是进一步优化调整网站栏目设置,增设“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专栏和其他特色公示专栏,加强内容发布和公示。二是拓展国家、省、市一体化和特色化相结合的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功能,形成统一风格、统一信用信息查询窗口与公示专栏。三是改造省政务服务平台实名注册用户空间,支持信用报告授权、下载、异议申请、材料查询以及失信信息提醒、资质证书到期提示等个性化服务。四是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加强意识形态管理,优化网站智能审核功能,以“技术+管理”有效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深化信用信息归集,支撑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 规范信用信息目录管理。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编制《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共享事项。
- 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归集。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报尽报。一是加强纳税、生态环境、不动产、水电气缴纳、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息归集共享。二是持续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的标准化归集。三是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息。四是加强与省公共数据平台对接,及时将信用信息向省公共数据平台汇聚共享。
- 全面提升数据质量。一是深入实施“信息归集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源头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总体信息入库率不低于95%,持续提升“双公示”等行政管理信息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二是规范协同做好疑问数据、异议数据等数据处理,及时核实、确认并更正。三是健全自动采集和及时更新机制,大力提升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归集处理的时效性、稳定性。
- 完善归集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各级归集工作网络,保持人员稳定,加强日常沟通联系。二是健全日监测、周反馈、“一对一”反馈等机制,实施月通报制度,按期发布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情况。三是完善测评考核机制,优化调整信用信息归集应用考核指标,加大融资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的考核比重。
三、创新信用信息服务,支撑信用惠民便企
- 优化基础应用服务。一是持续做好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查询、信息交换共享、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基础应用服务。二是深化政府部门信用信息服务,依法规范为各地各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财政资金安排、评优评先、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中提供精准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稳妥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查询服务。三是完善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用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四是优化服务方式,推广信用信息嵌入式服务,拓展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为政府部门提供信用评价、信用预警、信用分级分类等产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定制查询等服务。
- 创新特色应用服务。一是依托“苏企通”平台,逐步延伸服务链条,扩大应用覆盖范围,为企业提供自主申报、提示提醒、信用体检等个性化特色服务。二是探索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基于全省统一个人信用档案研究个人信用二维码的实现路径,打造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新品牌。三是聚焦“放管服”改革、服务和改善民生,支持部门结合特色信用管理,拓展创新“信易+” 惠民便企场景建设,支撑信用惠民便企措施落地。
- 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及异议处理服务。一是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省市协同联动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初审复审核查错误率不超过0.5%,并在各平台网站及时共享修复信息。二是畅通信用信息修复渠道,优化信息修复流程,探索“一体化”办理方式,支撑“一网通办”和“不见面”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在省内异地受到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堵点。三是规范信息异议处理流程,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5个工作日处理期限,准确、高效地开展异议处理服务。四是开展全省信用修复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加强问题总结和成效反馈,切实提高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工作成效。
- 推进公共、金融和市场等信用信息融合应用。一是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江苏省级节点作用,支持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公共和金融信用信息融合应用。二是依法依规为社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便捷的信息应用服务。三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共享,依法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在商务、金融、民生等领域融合应用,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四、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支撑系统运行管理
- 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批量查询服务工作规范》等制度,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程序,加强信用信息授权查询、下载、使用等全过程管理,采取有效技术保障措施,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 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密码测评等安全测评,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共享、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
- 强化日常运维管理。一是持续做好基础设施、应用软件、安全服务等运行维护,有序开展日常巡检、安全防护等运维管理工作。各级平台同步做好一体化系统相关运维工作,保障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二是推进安全可靠应用替代工作,逐步完成系统国产化适配及迁移,实现安全可靠产品替换。三是组织开展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级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强化系统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
五、深入分析和研究,支撑决策支持服务
- 健全完善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实施国家和省已经施行的平台运行维护、信息归集、信息服务规范,研究编制《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省域内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等地方标准,进一步提升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归集、服务应用等标准化水平。
- 强化数据分析研究。聚焦服务宏观决策,深度挖掘信用数据价值,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产业发展现状,开展信用信息专题分析,并长期跟踪研究,服务政府决策。
- 开展重点课题研究。一是研究制定《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做好与《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衔接,探索开展信用信息披露、信用监测预警等制度机制研究。二是聚焦信用建设重点难点,开展信用大数据支撑经济感知分析、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重点课题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三是围绕经济社会与信用相关的热点重点,开展信用热点问题研究。
六、发挥省市联动作用,支撑整体水平提升
- 支持示范区创建和城市信用监测。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和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提升“双公示”信息报送质量、“信易贷”服务能力、信用监管水平等关键性指标,力争在城市信用监测中排名提升。支持相关城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 加强省市交流学习。进一步加强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观摩交流。加强业务交流与学习,召开信用信息系统工作会议,协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开展省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数据标准、双公示、一体化查询等培训推广,组织开展业务研讨、技术培训、调研交流等活动,促进业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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