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级物流专项补助资金,需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
2022-04-24 00:00
来源:
4月20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物流及重点农批市场)的通知》(苏财建〔2022〕29号),对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的物流企业及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定额补助。
《通知》在网上发布后,得到全省物流企业、园区和重点农批市场的热烈回应,大家一致认为,江苏物流本是一家人,大家互帮互助,共克难关。政府的专项补助是雪中送炭,让物流企业倍感温暖。但一些单位在组织申报的过程中,也提出了一些共性问题,我们江苏省物流产业促进会经向上级相关部门征询,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有企业咨询,防疫保供的运输项目仅限于江苏省,还是说只要属于防疫保供类型的都可以?因为有些企业的业务属于全国性的。
答:凡是在江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起运地或目的地在江苏的,都有申报资格。
二、省级物流企业向哪一级发改部门申报?
答:省级企业(含子公司)申请补助,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按属地申报。
三、重点农资批发市场的申报材料,是报哪个部门审核?
答:这次专项资金补助,重点农批市场初审由各级发改部门负责。
四、一些大米加工企业也参与了疫情保供,请问是否符合资金申报条件?
答:不符合。
五:一些企业在过去生产经营中有失信记录,请问是否可以申报?
答:可以先申报,但须在省里查询信用平台前修复,否则不予通过。
六:有企业询问,本身属于化工仓储的物流企业,这段时间里增加了疫情防控费用,能申报补助吗?
答:可以申报。
各会员单位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江苏省物流产业促进会将全力予以协助,联系方式为:
邮箱:jlipa56@163.com
联系人:徐先生1875195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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