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流企业信用评价(试行) 资料清单及详细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9-03 15:39
来源:
江苏省物流企业信用评价(试行)
资料清单及详细说明
江苏省物流产业促进会
2024版
江苏省物流企业信用评价(试行)
资料清单及详细说明
根据《江苏省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参评企业需按以下顺序提交下列材料,并确保所有材料加盖公司骑缝章:
1、签字盖公章的《江苏省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申请》,内容见附件1。
2、签字盖公章的《江苏省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合同》,另见附件。(可选)。
3、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简介。
5、企业基本情况表,内容见附件2。
6、从业人员情况表,内容见附件3。
7、高管人员情况表,内容和证明材料见附件4。
8、管理人员情况表,内容和证明材料见附件5。
9、物流信息化人员情况表,内容和证明材料见附件6。
10、管理制度文件。提供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仓库与库存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提供6项即可。如果某项制度文件内容较多,至少提供该制度的前3页内容。
11、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1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示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
14、企业办公场所照片1-2张,照片应清晰展示企业的门楣或LOGO、办公设备与工作人员。
15、信息化设备资产值占固定资产总值的比重,内容见附件7。
16、公司在物流领域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证明材料。
17、公司建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中心或创新实验室的证明材料。
18、近3年研发费用投入情况。若利润表中已单列研发费用,则此项无需提供。
19、取得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证明材料,提供2个即可。
20、物流行业成就与贡献材料。
(1)获得国家级示范园、省级示范园区、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称号的证明材料;
(2)获得有效期内“A级评审”(如AAAAA级、AAAA级、AAA级)的证明材料;
(3)近3年,主编或参加编写物流行业标准(分国标、地标、行标、团标)的证明材料;
(4)近3年,在不同级别期刊(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发表与物流行业相关文章的证明材料。
21、业务辐射范围证明材料。业务辐射范围分国际和国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客户反馈等。
22、企业在税务系统中的纳税信用级别(如A、B、M、C、D级)截图。
全国各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点联系方式:
www.pbccrc.org.cn/zxzx/lxfs/lxfs.shtml。
信用报告查询渠道及查询流程介绍:
www.pbccrc.org.cn/zxzx/kefzx/202209/33aa644ea61a49d1ac6fe7b2cf76b75b.shtml
24、近3年,企业获奖证明。涉及各级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级行政部门与相关物流行业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25、企业员工所获得的荣誉证明。员工个人获奖以及相关物流行业社会组织颁发的个人荣誉证书。
26、近3年企业社会贡献证明。涉及公益性慈善捐赠、为残疾人或退伍军人等提供就业岗位、在行业发展、城市运营或者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等方面。
附件1
江苏省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申请
江苏省物流产业促进会:
我单位自愿参与企业信用评价,现向你会提出开展企业信用评价的申请。为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单位按照《江苏省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已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客观、完整、系统。
同时,我单位承诺对由于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缺乏系统性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积极配合评价工作,遵守评价规则,自愿接受评价结果并合理利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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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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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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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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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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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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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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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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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高管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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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年龄 |
学历或职称 |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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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高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提供高管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书。
附件5
管理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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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社保缴纳是否满3年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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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部门经理、各部门班组长。
2、提供近三年管理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从提供月之前36个月的缴纳记录),可从社保网站查询打印。
附件6
物流信息化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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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社保缴纳是否满3年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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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物流信息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本企业从事物流信息化方面的人员。
2、提供近三年物流信息化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从提供月之前36个月的缴纳记录),可从社保网站查询打印。
附件7
信息化设备资产值占固定资产总值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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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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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设备资产值(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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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值(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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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设备资产值占固定资产总值比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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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信息化设备资产值(净值)可来自财务报表附注的固定资产明细,如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相关的信息化技术或设备(如车辆跟踪系统、货物监控设备等)、电子及其他设备。
2、固定资产总值(净值)来自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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